会议专题

论个案举证释明制度-对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解读

举证释明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民事司法中法条摘要式的一般抽象释明已经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引入了个案举证释明制度开启了举证释明制度的新纪元,但规定过于笼统、粗糙,不便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其时代意义并未被学界和实务界所充分认知,使得有必要强调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包括其对完善证明责任、法院事实认定正当性、提升司法公信力、修正古典辩论主义以及提升诉讼效益的作用,并从释明主体、阶段、内容、方式四方面进行具体构建,以及从精准、效益、公正、救济四个层面探讨如何保障其有效运行.

民事诉讼法 举证释明制度 司法实践 法律保障

李祖军 吕辉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南京

中文

558-562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