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民事诉讼设立争点排除规则的思考--以美国法为参照

现代美国法上的争点排除规则是指,如果一争点在前诉中的争讼和裁判符合产生争点排除效力的条件时,在后诉中的该争点将拥有被排除不能重复争讼的效力的规则。争点排除规则的立足点在于法院要尽可能的解决争议中的争点,如果一个争点是在审判中经过了充分且公平的对抗之后作出的,那么该争点不应该在任何同级的法院中再被公开提起,争点排除规则禁止在后来的诉讼中重新审查在至少涉及一方当事人的前一诉讼中实际上己经裁定的任何争点。笔者认为,争点排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以下几点:一是避免矛盾的裁判,二是提高司法的效率,三是减少诉讼资源的浪费,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四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分析了争点排除规则与我国现行既判力效力制度的兼容性,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引入争点排除规则,不会与现行制度造成冲突,同时还可以明显地增强我国既判力制度的功能。提出了我国设立争点排除规则具体设想,争点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争点相同,争点经实际争讼并裁决,裁决争点对于判决的作出确系必要,参照美国立法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我国争点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形应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关于争点属于纯粹的法律问题的情形。二是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三是依据举证责任确认事实,在后诉中证明责任分配发生变化的情形。四是争点在前诉中不影响实体判决的情形。最后文章论述了争点排除效力提出的时间、主体和提出方式。

民事诉讼 争点排除规则 立法构想

胡军辉 刘佳美

湘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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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570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