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检察监督的若干思考--以与民事执行救济的关系为视角

增强检察监督的方式、范围以及明确程序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在此之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已在民事执行功能的实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我国未形成统一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2007年民诉法的修订使执行救济制度的规定有了新的突破,而今执行救济与执行检察监督在治愈”执行乱”这一痼疾上共同发挥着作用,造成“执行乱”的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法院内部的原因,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不但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还需要净化社会的执法环境,如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然而净化法院内部的执法环境尤为重要,要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明确法院职权及强制措施的手段、方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院民事执行机构。另外,树立全局观念,防止滥用职权等腐败问题滋生,形成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只有这样,我国的民事执行工作才会出现崭新的局面。

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 检察监督 救济制度

邵军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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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631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