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一审生效裁决的建议再审
对于一审生效裁决,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对民事抗诉权的缓冲,其主要功能是与法院内部纠错机制相衔接.我国修订后民诉法对再审检察建议的立法设置存在缺陷,规范和完善对一审生效裁决的建议再审,应当将未上诉正当理由法定化并予以明示,同时,将建议再审事由从抗诉事由中分离出来,并遵从程序分类建构和立法协调原则,将再审检察建议的启动权归属于检察长.
民事诉讼法 一审生效裁决 再审检察建议 立法完善
马永平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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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656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