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析《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国”起诉难”问题的回应

近年来,民事案件的”起诉难”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针对”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进行局部修订之后,”起诉难”问题成为人们诟病司法难以接近的主要焦点.此次《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修改并颁布,通过分析本次对起诉受理相关立法的修改之后可以发现,新《民事诉讼法》的出台尽管在规范法院受理案件程序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但是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起诉难”问题仍有完善空间.要想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民事案件的“起诉难”问题,必须从司法体制着手,在完善具体的起诉受理制度的同时,逐步限制法律之外的调整手段,通过制度内部的配套与协调,努力实现以诉权保障为核心的整体建构。当然,司法制度的调整与转型不是一跳而就的,但是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然让人们看到了立法者欲意在更高层面上合理配置权利与权力的决心,因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后,尽管“起诉难”问题仍然将是民事诉讼未来一段时间内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但要相信随着法治社会发展的不断推动,司法权威的不断加强,以诉讼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实现利益诉求的司法模式终将回归常态化。

民事诉讼法 起诉条件 司法体制 权利保障 立法完善

张榕 段馨如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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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661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