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事判决理由简免规定之探析

民事判决理由乃是判断法官制作判决文书优劣的重要表征.面对法院受案压力之境遇,探寻判决书制作分流机制,在立法者规范判决理由和司法者制作判决文本之间获取平衡.本文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视域论及民事判决理由简免之情形,通过以上对域外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判决理由免除规定的分析,面对我国的司法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对我国民事判决理由的现有规定进行修改,视审理案件的类型,适度扩大法官对判决理由简化或者省略的制作规定,提高法官制作判决文书的效率,亦提升法官制作判决理由的功效。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视以下情形分别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可以简化判决理由的制作,仅记载判决理由的要点。审理小额诉讼的案件,法官可在判决书中简化对判决理由的制作,法官可在判决书中记载判决理由的要点,简化对判决理由之阐释。

民事诉讼 判决文书 判决理由 立法完善

王合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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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670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