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监督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维护当事人审级利益、维护审级制度恒定的价值.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自设立之初,在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维护当事人程序利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立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运行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但是欣喜地看到了2012年8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立法的进步之处,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对民事发回重审制度有重新理解认识并持续改进之必要.并提出对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再完善的几点建议,即取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标准,明确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适用作出适度的限定。

民事诉讼法 发回重审制度 法律适用 立法建议

高芙蓉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南京

中文

676-680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