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审级控制

从审级控制的进路消除民事案件的同案异判,有利于在更广层面和更深层次上制度性防范因自由裁量权规制不力而导致的权力寻租,使司法权影响下的社会生活更接近宪政理念的实质要求.实现特殊民事案件的同案同判,须将其一审管辖权统一上提一级;实现一般民事案件的同案同判,须取消裁量型发回重审和调适法定型发回重审.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审级控制会受到民事诉讼调解实践、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和裁判文书说理制度之改进的影响.

民事案件 审判模式 审级控制 自由裁量权

刘加良

山东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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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690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