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最新修订之民事诉讼管辖条款
管辖制度作为诉讼的入口与前奏,在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六十项修改意见中有十项涉及管辖制度的调整,增删条文达到12条,大体包括五个方面,统一了民诉法对于国内协议管辖与涉外协议管辖的规定;增加了公司诉公与非讼案件的管辖规定;限制了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规定;明确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的证据保全与保全的管辖规定;调整了再审制度中部分涉及管辖的条款等。分析了新修民事诉讼管辖条款之得失,指出了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即真正实现级别管辖的“升级”,合理界定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的关系,重新定位专属管辖的概念及其范围。
民事诉讼法 协议管辖制度 立法构想
王次宝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712-717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