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应诉管辖--兼析《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6条
《修正案》第6条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司法实务中相关做法的一种立法上的追认与修正,总体上值得肯定.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建立在被告了解相关信息基础上的应诉管辖制度才是有效率的,该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则取决于其能否有效抑制原告的机会主义行为.为保障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减少其对民事管辖制度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应将法院的告知作为成立应诉管辖的要件之一.
民事诉讼 应诉管辖制度 构成要件 原告 机会主义行为
胡宜奎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718-722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