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级制度改革与民事再审程序
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了一审终审制,开启了审级制度多元化的第一步.正常的民事审级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使得再审案件增加而出现再审难.应该结合民事审级制度改革修订民事再审程序,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审终审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三审终审制,最终实现审级制度多元化,通过完善正常的民事审级制度,来完善民事再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 审级制度 再审程序 立法完善
陈松林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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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27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