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本文分析了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的预期功能,其具有预决性、执行性以及程序性。先予执行制度的现实意义无法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先予执行制度难保裁定的合理性;先予执行制度的“执行”功能未能突现;先予执行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过窄等。笔者还提出了完善先予执行制度的对策,即规范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程序,明确先予执行制度的“执行”功能,适当扩大先予执行制度的案件范围。

民事诉讼 先予执行制度 司法实践 立法建议

李喜莲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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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751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