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与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健全
机制创新是化解民事执行难的根本出路.为了有效根治执行难这一司法顽症,应在社会管理创新政策指引下,建立健全我国民事执行的威慑机制,通过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社会生活乃至名誉、人身自由的严格限制和严厉制裁,造成强大的社会威慑效应,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国执行威慑机制正处于初创磨合时期,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较多,建立健全民事执行威慑机制,是推动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切实解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和谐均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我国执行威慑机制,当务之急,是应采取如下措施: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使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法可依。加强信息网络平合建设,建设好全国性执行联动信息互通平台。量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罪标准,重构刑事追究程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刑事制裁力度。
人民法院 执行威慑机制 民事执行难 社会管理 创新机制
李卫国
贵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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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56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