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扩张
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民事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开展,使得民事原告资格理论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原告资格问题掌控着进入反垄断诉讼的闸门,是构建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因此,在考察传统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之上,探究既有理论在新型诉讼中的缺陷与不足,进而基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发展的立场,通过借鉴和参考域外相关的法律制度,来重新审视我国的原告资格问题.通过分析得出原告适格的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的方向主要是扩大适格原告的范围,以适应反垄断民事诉讼发展的需要。第一,应当确立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反垄断私人诉讼再次凸显了确立程序当事人的必要性。第二,在赋予原告程序当事人概念的基础之上,借用诉之利益学说可以较好地解释原告资格扩张的现象,从而确定适格原告的具体范围。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异常复杂,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借鉴域外相关经验的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国情,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原告范围。包括消费者--直接购买者、消费者--间接购买者、社会团体--以消费者协会为典型等。
反垄断民事诉讼 原告资格 法律制度 当事人
万宗瓒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772-776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