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农民工共同犯罪主体特征的思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中国社会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全新的、全面的社会转型,即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在这场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流动变得空前频繁.农民工犯罪现象,则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显现不同的特质,正在出现量与质以及分布形式上的变化态势.犯罪的农民工多以亲戚、同乡等关系为纽带结成犯罪团伙,且有逐步向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发展的趋势.从犯罪主体角度看,农民工犯罪有着一些鲜明的特征:结伙方式的特殊性,共同犯罪成员以男性为主,共同犯罪成员以青少年为主,犯罪农民工文化程度一般偏低。

农民工 共同犯罪 结伙方式 性别差异 青少年 文化程度

王春林

江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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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5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