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精神障碍致害人社会处遇

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指出,2002年我国已有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1/4.同时,在我国确保精神障碍(mental disability/disorder)致害人不因疏于管理再次危害社会、他人或伤害自身,确保其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违法强制收治一直是一对矛盾性的社会难题.这种矛盾的根源在于如何对待精神障碍致害人的基本权利,而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建立起一种以保障权利为核心的科学制度,需要克服立法的“瓶颈”和机构的缺失。

精神障碍犯罪 权利保障 立法构想 机构设置

季晓军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

北京

中文

266-276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