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转型社会的青少年犯罪控制--以”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为例的研究

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的启示是,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与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重点是从情感因素、成本要素、时间精力要素、道德要素四个维度重建或者强化其社会联系,使社会联系薄弱甚至破裂的重点青少年能够融人社会,而非让他们成为“凸显”甚至“隔离”于社会中的特殊群体。这种重建或者强化重点青少年群体社会联系的青少年控制策略可以称为“融人式青少年控制”,这与将重点青少年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凸显”出来,以及采用惩罚、隔离式方法对其进行控制的“隔离式青少年控制”不仅在理念上而且在技术上均是完全不同的。 具有惩罚性、强制性色彩的措施,应当在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控制中慎重乃至避免使用,对于尚无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应当禁止使用。例如,对于推崇工读教育,主张通过强化工读教育的方式来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干预控制的建议应当保持警惕。再如,以教育帮助的名义,主张对流浪乞讨青少年予以强制收容的建议也是值得警惕的。因为,这类具有惩罚性、强制性的措施,不仅容易破坏甚至割裂其与传统社会的联系,更严重的是容易伤害重点青少年对传统社会的情感。尽管看上去会产生给予了有效控制的错觉,但实际的结果更可能是“讽刺性”的。

青少年群体 犯罪预防 社会控制 教育机制 转型社会

姚建龙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

国内会议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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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43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