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网络版权违法犯罪的防控对策分析
信息网络技术运用的不断深化一方面促进了网络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有效规制,也导致网络信息版权违法犯罪间题日益凸显。正是基于现实的严峻J性,国务院2008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 18号)明确指出,必须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促进信息传播,又要依法保护版权。 相比于现实社会,信息网络空间是一个更具动态的虚拟环境。这种动态的虚拟环境是无序的滋生地。无序增加了不确定性,在无序的状态下绝大多数参与人都是输家,因此秩序是网络知识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在此情况下,就有必要基于一种正确的主导意识进行社会控制,从而形成一个有序的信息网络空间。这种正确的主导意识在信息网络版权领域应该理解为实现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很明显,信息网络版权违法犯罪的大量出现表明了基于正确意识主导的社会控制未能奏效,信息网络空间的无序状态加剧了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生。 基于我国信息网络版权违法犯罪的上述现状、特征和成因,主张主要从社会控制角度进行防控。必须强化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和监管,要在主管部门主导下构建信息网络版权合法交易平台,应该创设信息网络版权维护机制,必须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范,完善相关内容。
信息网络版权 犯罪成因 犯罪防控 社会控制
刘仁文 王海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15-523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