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的科学性、有用性及其证明--犯罪学与公共政策相结盟

如果将作为科学知识的犯罪学与作为权力知识的公共政策沟通和嫁接起来,将会形成一种新的犯罪学知识和理论,笔者把它命名为“制度犯罪学”。开展制度犯罪学研究是犯罪学得以实现其科学性和有用性的一条必由之路。 制度犯罪学以犯罪问题与公共政策之间的相关性为基本关注对象。具体地说,制度犯罪学以政府治理以及公共政策与犯罪问题之间的相关性和互动关系为主要研究内容,旨在为政府的公共决策、为通过公共政策解决犯罪问题提供指引和建议。制度犯罪学是作为科学知识的犯罪学与作为权力知识的公共政策相结合的“产儿”,它不是“犯罪政治学”,不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倾向性,也不研究阶级斗争与犯罪、政治形势与犯罪、社会平等与犯罪、种族歧视以及性别歧视与犯罪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制度犯罪学理论中隐含着这样一个观点—解决犯罪问题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具体地说,政府应当通过好的公共政策或日制度安排来化解或者避免犯罪问题;应对和解决犯罪问题的策略和方案,体现并且融于政府的“治道”。
制度犯罪学 科学性 有用性 公共政策
赵宝成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27-534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