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犯罪学本土化实证研究的早期经验

本文比较琐碎地叙述了我国犯罪学本土化实证早期研究的一些情况,此举却也是为了试图弥合学术断裂的一个矫枉过正的选择。“中国当代犯罪学的起步与发展几乎是与近代犯罪学完全断层的,并没有采纳近代犯罪学所开创的学术平台。这样的断层不仅表现为当代犯罪学很少吸收和借鉴近代犯罪学的研究成果”,重视近代犯罪学研究,“无意以古非今,只是试图连接近代犯罪学与当代犯罪学之间断裂的学术脉络”,为当代犯罪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助力,笔者深有同感,并且希望早先的本土化实证研究能够给人们带来启发和帮助。 第一,应该积极推进实证研究本土化。犯罪学实证研究的本土化是一个长期的课题,需要坚持开展本土实证研究的坚定信念,把实证的精神融入科研的具体行动中去,从小到大,由浅及深,逐步养成一种实证研究的科研习惯,将实证研究的理念和口号具体化为一个个具体的实证研究实践。 第二,需要注意的两个方法问题。首先应该采取偏重质性研究的多元方法立场。当前开展犯罪学实证研究存在官方犯罪统计不公开、研究经费支持不力等问题,从研究学术主体的力量来看精细掌握定量分析的人员也不多,因此需要立足我国的国情和条件,选择适合本土的研究方法推进犯罪学实证研究的本土化进程,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实证研究。“要特别注意在实证研究内部的具体方法的科学性。从犯罪学实证研究方法的发展历程看,实证研究方法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实证主义方法论以及实证研究是经过很长时期才形成的一系列的规则、观点与方法。”笔者认为可以重点放在质性研究方面,进行个案的、犯罪生涯的样本研究、一定区域的犯罪状况或者个罪的调查研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通过上述研究逐步积累,实现犯罪学实证研究的突破,并以此来实现犯罪学学科价值,拓展犯罪学的学术空间,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官方数据公开、引起犯罪治理关注等,构建良性发展体制。其次是必须注重研究细节的规范。我国早期犯罪学本土化实证研究文献反映的内容都详细交代了研究资料的来源和研究过程,而当下我国一些犯罪学实证研究还不甚注意这一点,如此造成研究成果不便于同行之间的交流切磋(难以证伪),甚至还会引起研究真实性的怀疑。

犯罪学 学科理论 实证研究 本土化特色

王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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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