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面对媒体并购,法制应如何因应?--以台湾有线电视产业为例

从2010年开始,台湾发生两起大型并购案.一为大富媒体并购凯擘股份有限公司,另一为旺中宽带欲入主中嘉网络,后者仍在NCC审理中.在数字汇流的时代,要达到数字汇流的目标,最快的方式是以并购的方式达成.然而,并购却会造成「媒介所有权集中」,导致「言论市场多元性的减损」.因此,为了捍卫言论市场的多元性,本研究支持有线电视系统水平整合的市场规模,应以「总订户数三分之一」为上限.至于垂直整合方面,现行法以四分之一为上限,修正草案下修为十分之一,本研究支持这样的立场.但水平整合与垂直整合的管制,关键还是在于《公司法》「关系企业」的认定,作为能否合计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标准.本研究主张,应改以《公平交易法》第6条为标准,较能符合管制现状.

公司法 媒体并购 数字汇流 言论市场

戴智权

中国台湾 台湾大学

国内会议

2012北京大学新闻传播伦理与法制国际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78-288

2012-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