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民事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思路

本文阐述了民事检察工作应立足和坚持法律监督属性,间接参与社会管理,遵循依宪原则、有限原则和有序原则,通过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息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督促起诉等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益,通过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促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创新执法理念,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扩张监督范围,实现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立足监督本位,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扩大监督规模,由个案向类案监督转变,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延伸监督职能,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展监督领域,继续探索督促起诉等新职能。

民事检察工作 监督职能 社会管理 创新理念

宋海 曹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国内会议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武汉

中文

285-293

2012-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