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多维思考
本文分析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前提,对其职能进行了剖析,提出应遵循依法参与原则、有限参与原则和协同参与原则,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通畅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创新网络舆情分析引导机制。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 职能定位 运行机制
林春弟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311-315
2012-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