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之法律思考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可完善社会管理法制,加强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 法制建设 社会公平 社会稳定

冯兴吾 苏宏伟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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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33

2012-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