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创新社会管理视野下的民事检察和解

本文介绍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和解中的司法实践,阐述了民事检察和解符合创新社会管理的公正价值要求、效益价值要求、和谐价值要求,论述了检察机关主持和解的职能定位不符合谦抑管理原则,建议和解的职能定位不符合多方参与社会管理的原则,引导和解是符合检察职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佳选择,应坚持事清责明,保证和解协议的会平合法性,规范引导和解中检察官的释明行为,将和解与履行相结合,建立促使履行机制,同时为民事检察和解提供制度保障。

民事检察工作 引导和解 主持和解 建议和解 职能定位 社会管理

吴玉琦 孙孝海 王天保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内会议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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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441

2012-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