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部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之探讨
本文阐述了公诉部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应逐步改变执法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建立风险预警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社会矛盾激化,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制,消除社会矛盾,建立不诉答疑说理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利用询问及讯问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制度,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举措。
检察机关 公诉职能 工作模式 社会矛盾
吴云娜
新疆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495-498
2012-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