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功能分区和湿地生态旅游规划
湿地功能分区应坚持以保护为核心原则、动态分区原则、生态系统整体性原则、合理利用原则和便于管理原则,根据功能不同,可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休闲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说明。阐述了湿地生态旅游规划应坚持保护性、合理性、自然性、科普性等原则,介绍了规划流程,论述了专项调查与评价、环境容量分析、客源和市场分析、生态旅游总体布局、设施建设等湿地生态旅游规划内容。
湿地区域 生态旅游 产业规划 功能分区 资源利用
张明祥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北京100083
国内会议
宁夏沙湖
中文
77-84
2012-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