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优化税制结构的理论思考

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使国家税制结构逐渐朝着“双主体税制”方向发展。具体做法是,在建立以增值税为中心、消费税和营业税配套实行的间接税课税体系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包括外资和内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款等直接税在国家税制结构中的地位。但是现行税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建议努力提高个税的公平性及其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改革流转税降低财政收入对间接税的依赖程度,稳定宏观税负减少税制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注重培育合意的纳税环境。

税收制度 课税体系 宏观税负 纳税环境

丁宏 张志超

南开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财政学会2012年年会暨第十九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厦门

中文

680-689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