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
本研究通过对宁夏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经验和创新尝试上进行分析总结,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政府为实现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需要,以公共项目管理运作方式的转变,积极发展地方性金融、担保及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县担保机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发展,支持金融企业在宁设立分支机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基本建设项目列入政府信用平台,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财联动,利用国库间隙资金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向宁夏银行增资扩股,入股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增强公共资本运作能力。逐步解决本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遇到的问题。通过对项目经营性质区分,区分出不同基础设施项目的属性,来确立项目的投资主体、筹资渠道、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期间将优先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必须由政府来做而市场低效的领域中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取消私营投资进入的市场壁垒,加大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开放力度;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大力发展“核准制”和“备案制”,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投资自主权和主体地位;加快政府职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实行政企分开,由企业自主经营,政府转变职能,从以往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管理,逐步过渡到引导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制定投资法规、优化投资环境、发布产业信息等方面的间接调控及监管上;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与基础设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增加中央对西部省区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比重。建立“西部基础建设专项基金”平抑经济波动影响。在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推行BOT和TOT方式等运作,鼓励西部地区民间社会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实现共赢发展。
基础设施 资金投入 融资渠道 政府职能
王心农 袁海龙 梁强
宁夏财政政策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1145-1154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