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微观生产经营主体,文化企业的主要功能是生产提供经营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出资文化企业的所有者代表,以文化企业出资人身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发展文化产业并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建议实施促进文化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文化企业产品出口、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集聚发展的财税政策。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实行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工作,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区域协调发展,培育国有文化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
国有文化企业 技术创新 产品出口 集约经济 财税政策
李松森
东北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1287-1297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