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完善湖北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

本文对湖北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分析,基于三个维度。一是职能空间维度,湖北省分税制从属于全国中央与地方共同构成的财政体制中的一部分,是全国分税制整体的有机部分,其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中央及其他地方。二是地域空间维度,湖北省财政体制从属于湖北省政治与经济体制,必须尊重湖北省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行政体制改革实际。三是分税制时间维度,湖北省财政体制的完善要尊重历史,面向未来。 本文对完善湖北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议,基于三种假设。一是政府层级扁平化。未来设立三级政府,即中央、省、县市。二是承认并接受“非对称型分税制”模式的合理性。税收收入中央占大头,中西部地方两级财政(现行四级)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财力与事权对等主要依靠中央扩大事权承担,缓解县乡财政压力。税收初始分配上中央占主要部分,而国家财力的最终使用则主要由地方支配,从而表现出“初始财力与事权非对称,最终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双重特征。三是现行分税制主体框架在短期内难以调整。 本文建议定位于以完善地方分税制为核心,以推进湖北省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提升财政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运行绩效为目标。

地方政府 分税制 运行绩效

湖北省财政厅课题组

国内会议

中国财政学会2012年年会暨第十九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厦门

中文

510-522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