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路径取向

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选择渐进的、理性的政府预算制度变迁方式是一种成本较小、效果较佳的路径依赖,也是历史逻辑和现实条件相结合的产物。这其间既要求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承担起应有的义务、对社会的进步负起责任,也要求社会各方极力达成妥协,每一方都要放弃自身利益的一部分,最终实现整体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一方面,要不断加强预算法制化建设,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性,提高预算透明度,为规范和监督政府预算提供有力保障;探索引入先进的预算管理技术手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预算的科学合理性;为预算编制和审查提供充足的时间准备,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规范预算运行程序;严格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等。 另一方面,在政府预算改革的侧重点上,不仅仅是进行预算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对预算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完善。良好的预算程序和编制技术如不能同政府预算参与各方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整合,不能推动政府预算制度层面的建设,从而促进预算权力的规范运行,仍可能会产生不良的预算结果。我国的政府预算改革在完成一系列基础性工作之后,需要将其适时引向更深层次的预算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逐步将政府预算过程中各个参与者的预算目标和偏好表达、权力配置与职责合理划分、相互之间的关系协调等问题纳入改革议程,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使政府预算参与各方共同遵守游戏规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预算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和寻租行为,实现预算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政府预算制度是社会公众赞同和监督政府财政活动的制度,因而代议机关在促进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完善上应起到主导作用。这对于我国根本性的借鉴意义在于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与改进人大的监督程序,使我国人大预算监督由形式上的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化。还要将政府预算权力在部门和个人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促进审计模式的转化,加强政府预算管理部门内部监督,从而形成层次明确、分工合理、权力相互制衡又能保证高效协作的政府预算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不断提高政府预算的民主参与程度,扩大政府预算的公开性,在体制外对政府预算形成有效制约。

地方政府 预算管理 法制化建设 权力结构 运行机制

申相臣 任立宏 张海涛 申鑫

焦作市财政局

国内会议

中国财政学会2012年年会暨第十九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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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