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辆纵火案件的检验与认定
本章从一起纵火案例出发,简要介绍了火灾基本情况及勘查情况,详细阐述了对送检样品的检验过程,并与怀疑的作案工具中主要成分作了详细的对比.结果表明,在混合有柴油干扰的情况下,在送检的物证中检出汽油成分,并详细分析了在检验过程中汽油、柴油以及汽油和柴油混合物成分上的区别.通过对比案发现场遗留塑料桶与送检样品中汽油的主要成分基本一致,从而可以确定该塑料桶即为放火的作案工具,从而为火灾调查人员和刑侦人员破获该起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
车辆纵火案件 火灾勘查 物证鉴定 作案工具
于丽丽 刘术军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火灾现场勘验与物证鉴定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沈阳 110034
国内会议
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暨第十八次电气防火学术研讨会
广西北海
中文
239-242
2012-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