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电气防火检测贯彻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职责中的思考
公安部2009年5月1日以106号部长令颁布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经检测后出具电气防火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作者认为该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将电气防火检测贯彻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职责中,并应对目前复杂的电气防火重任,探讨了电力火灾的几种常见成因,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几点思考.
建筑工程 电气火灾 防火检测 消防职责 日常管理 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
李伟
辽宁省沈阳市消防支队,辽宁 沈阳 110013
国内会议
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暨第十八次电气防火学术研讨会
广西北海
中文
305-307
2012-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