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生态链中的历史景观--保护与再生
本文在基于文化生态的理念下,提出视觉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结合古典和现代建筑的内核,要求在各种城市设计视野中寻求平衡,在机械和城市更新的进程中、传统与现代的持续争论中达成文化生态平衡.历史景观保护应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历史文化建筑单体的保护;历史风土人情、生活方式和活动的保护;视觉形象可持续性的保护。在这里,主要探讨的是后两个,也是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的方面。景观再生并非景观实体及其环境的保存与复原,而是以创造性的目光看待旧建筑的利用及其在现代的适应性变化。景观再生也不仅仅关注景观的历史文化价值,而是将其看做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个产品,看到经济、文化、生活、生态各方面的潜在价值。应该说,这种以文化生态学为立场的转变的关键在于不再仅仅着眼于过去的“历史”,而更关注“未来”的发展,正如生命不息的规律一样。历史保护—和随之产生的对场所及其历史特性的关注,强调“延续”过去的历史,而不是割裂过去的历史。这些形态的延续性是情感的纽带,也是它们获得再生的物质基础。
城市更新 历史景观 视觉可持续性 文化生态
黄艳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86-291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