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行业的反垄断实施:基于美国的经验
反垄断法与管制政策在对管制行业的反竞争行为的规制上存在交叉,对于如何处理二者关系,美国的反垄断理论与实践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出于对与政府关系、对法院的误判风险、对重复执法效率的考虑,强调反垄断法对管制产业尽可能少干预的弱干预理论;二是基于对维护竞争目标及”俘获”问题的考虑,强调反垄断法应该最大限度地对管制产业的反竞争行为进行干预;三是强调反垄断法与管制政策的协调,共同规制管制行业中的反竞争行为.药品行业在位厂商利用管制政策,为追求市场独占地位从事反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表明,反垄断法在管制行业的保护竞争作用仍然不可替代.中国反垄断法在管制行业中的反垄断实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以避免干预政府行为、强调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权为基点,明确反垄断法与各行业法的权利划分,构建清晰的反垄断豁免制度,实现反垄断法与管制政策对管制产业反竞争行为的协调规制.
管制行业 反垄断法 管制政策 反竞争行为 美国
王自力
江西财经大学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南昌,330013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59-73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