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创新研究
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综合性大学和专门政法院校,这是由农村基层的法律需求与农业高校的学科优势所决定的.要实现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对传统法学课程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合理增加涉农法律课程,有针对性地开设实践课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该着眼于基层一线,例如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所等。 针对法学高年级的学生,选择在一线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作为“校外导师”,在“校外导师”的指导下参与农村法律实践。对于法律宣传日(周)、团日、暑期“三下乡”、“法律服务包村”等活动,可以在由教师带队或者自行组织,给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建立较为科学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评价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
高等院校 法学专业 课程体系 实践教学
颜勇
四川农业大学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934-937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