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
我国现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培养目标错位,培养模式相对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等问题.通过对北美、欧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结合地方高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际,提出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培养合格的西部基层法律职业人才.
高等院校 法律教育 人才培养 教学策略
涂强
四川理工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19-122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