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航天科技工业主体的诉求关注中国航天立法
本文基于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研生产主体的角度,以其诉求,从几个方面对中国的航天立法提出相应的看法与建议.第一,未来中国的航天法典应是一部产业促进法;第二,中国的航天法典应是一部衔接国际公约并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并基于中国实际的技术法;第三,中国的航天法典应该是一部推动空间活动市场化、促进航天院所与其他市场主体(包括国际合作)联合开展空间活动和利益分享、加快空间活动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的管理法.
航天法 空间活动 法律规制 国际公约
田维平 吴健泽 莫志刚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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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873
2012-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