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谈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接收的现场监督管理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分析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接收作业的监管过程,指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作业单位通过资质审批后的日常审核,持续加强相关作业的现场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对船员、船舶运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完善监管方法与流程,促进作业效率的提高的建议。

船舶 残余油类物质 接收作业 监督管理

孙欣

营口海事局鲅鱼圈海事处,营口,116001

国内会议

中国航海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

大连

中文

162-168

201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