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问题之探讨与建议
本文探讨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实际操作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为消除“进入生产厂区”这一差异,使得企业间“可比”,电能的统计起始点按“原材料进入均化堆场(或均化库)入口开始”较为合理,将余热发电量折标煤系数4.04改为1.229,取消混合材掺量对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的修正,然后通过对混合材种类对电耗影响的科学统计后,增加对混合材品种对电耗影响的修正等改进建议。
水泥 能源管理 技术规范 节能降耗
焦继先
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柳州
中文
147-153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