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清末新政中的礼学馆及”礼治”终结

在清末预备立宪期间,礼学馆作为礼部的附设机构,曾因为参与修订法律而一度走上了前台,备受时人和后人的关注。介绍设立礼学馆之议与礼学馆的筹备。修订《吉礼》与《嘉礼》的礼学馆稿本看,礼学馆所做的修正事务主要是使礼制文本在细节上更准确、更完整,与民主宪政制度及其依托的自由平等之说没有明显的关联。宣统元年(1909)十二月,礼部上奏了《遵拟礼学馆与法律馆会同集议章程》一折,表示礼学馆与法律馆应互相联络,共同商办,因为礼教与法律密不可分,礼学馆拟定的民礼与法律馆拟定的民律应贯通一致,不相冲突。在清末新政的实施中,礼学馆修订礼制与法律是关系国本的大事。但在当时朝野渐趋人心离散,革命力量极力赶超改良力量的情势下,礼学馆的礼法修订事务始终处于当时政局的边缘地带,而且面临着来自朝野上下不同向度的关注与冲击。从道与术的角度看,清廷在仿行立宪时将“宪政”定位成“礼治”之道下的术,保留传统政治的基本框架与信仰观念。其政治制度改革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冯桂芬“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的权变之策,并未超过“中体西用”的套路。

清末新政 礼学馆 礼制修订 法律修订

李俊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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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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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