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经济自卫”与”经济割据”:广东省营企业统制经营研究(1931-1936)--以广东士敏土厂为中心的分析

本文拟选取广东士敏土厂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依据现存原始档案及文献史料,1934年7月4日省政府采取了旨在保护水泥市场的经济政策,以此作为发展广东士敏土厂的最重要措施:减少政府机关的外国水泥用量并强制命令政府各机关采用五羊牌水泥。强制命令相关地方驻军建筑用水泥均须采用五羊牌。强制省内民用建筑工程均须采用五羊牌水泥。除此之外,广东省政府还采取了一些其他的措施,如重新订定代理制度(实行负责代理制),增加代理佣金;限制贮存士敏土数以防止承建商贮存私泥;订定公价不得抬高市场垄断价格等。广东省营水泥业采取了统制经济措施,达到了“经济自卫”的目的,遏制了外国水泥业发动的倾销侵略,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不菲的利润。广东省实行统制经济并非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出发点,而是从政治和行业私利出发,偏于一省一地,歧视别省别地,从而产生经济割据的结果,而这完全是和全国市场经济格局的形成背道而驰。

国营企业 统制经营 经济自卫 经济割据

卢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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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