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后期与战后国民政府恢复引水权的活动考察
本文介绍中美、中英新约签订与外籍引水特权的取消和引水立法与外籍引水的限制以及国民政府统一引水管理、外籍引水雇佣与解聘,在抗战后期,国民政府积极抓住有利时机,与英美等国谈判废除不平等条约,取缔外人在华特权,其中包括引水特权,中国江海引水主权亦从法理上得到恢复。当然,在事实上,抗战胜利后一段时间,外籍引水人员依然存在,并在上海等少数港口继续把持引水权,这不利于引水权的彻底恢复。国民政府采取了一定措施,逐步改变了这一局面。到1947年底,随着上海港引水管理权移交航政局管理,外人把持中国江海引水事业的历史结束,惟外籍引水依然存在,尽管其特权己经不存在,但仍反应了国民政府收回引水权的不彻底。
南京国民政府 引水权 引水立法 外籍引水
刘利民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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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03
2012-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