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在建筑遗产保护中职能研究初探(1906-1937)
清末官制改革始,国家权力机构逐渐承担了保护古物古迹的管理职责,为近代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过诸多尝试.通过文献档案综合的研究方法.阐述中央政府对古物古迹保护观念的转变、法规的制定、调查与保护、展示与研究等诸多方面的成果,亦引申出中国近代建筑保护史的重要现象与概念.从清末1909年民政部“古物保存办法折”可看出,古物一词与古迹混用,而古迹主要指古代的遗迹,而近代以后“建筑”的概念并未提出并与之分离。北洋政府时期,视文物古迹为“非但供考古之研究,实关于国粹之保存。”这是民国之后,对文物古迹保护保存认识观念上的转折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是近代文物古迹保护,走向法制化正轨的时期。
历史建筑 遗产保护 中央政府 职能转变
徐苏斌 刘征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 天津300072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 天津300072;天津城建学院规划与建筑系,天津30084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457-464
2012-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