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的法律支持
种子企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是种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全球贸易一体化背景下,中国种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强化种业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抢占种业战略制高点,对促进中国农业跨越式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传统创新模式,坚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作为创新研发主体,在当前种业发展中出现许多问题.要改革这种困境,需要明确种子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使研究成果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政府应当从政策法规、财政金融、科研人才、协同创新等方面为种子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支持,提升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种业的发展.
种子企业 创新主体 法律支持 核心竞争力
沈大力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61-71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