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政府采购监管的法律完善--以环渤海区域为视角

就目前情况来说,政府采购监管的法律监督机制仍不完善,内部舞弊严重,出现了许多腐败浪费现象.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环渤海区域的良好形象,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环渤海区域经济的稳健发展极为不利.各级政府都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依然存在着很多缺陷,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建议建立一套独立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整个政府采购活动都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运作。顺应时代的潮流,与国家接轨,多多借鉴启发国家相关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对政府采购申诉的处理机制,尝试在我国环渤海区域内建立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多渠道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监管。确立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不断健全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监管体系。

地方政府 采购管理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李跃利 李研

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国内会议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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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