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适合我国社会管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信访制度。按照矛盾的性质、大小,分别引导公众通过调解、裁决、仲裁、复议、基层设置的专门纠纷解决委员会制度等便捷渠道解决纠纷。鼓励社会纠纷的和解(协商),建立强制性特殊纠纷仲裁制度,发展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政府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优势,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支持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注重提升纠纷解决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解决社会纠纷的质量和效率,重视发挥专门领域纠纷解决组织的作用,包括仲裁委员会在民商事调解、仲裁中的作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人事纠纷调解、仲裁中的作用,以及法律服务机构解决专业化领域纠纷的作用。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的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的研究、宣传和推动工作。

社会管理 矛盾纠纷 调解制度 立法完善

张严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呼和浩特

中文

112-118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