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的私人实施机制--以公众环境利益诉求为视角
本文仅从公众表达环境利益诉求继而启动环境救济程序的角度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私人实施机制。现实中,公众环境利益诉求表达受阻,私人难以启动环境行政机构内部程序,难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此建议将环境民事责任的主体扩展至政府,赋予私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
环境保护法 私人实施机制 立法完善 利益诉求
汪媛媛
天津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223-228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保护法 私人实施机制 立法完善 利益诉求
汪媛媛
天津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223-228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