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政策法律对资源型经济转型的负激励--以山西省为例
本文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理论角度来认识区域资源型经济的转型,以引起政府与社会各界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制定严格的、效力强的矿产资源规划地方性法规,实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节制,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立法的功能,实现区域矿业生态环境“先行先试”方式的特别保护,在省级立法机关中设立专门的矿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制定系统的监督与约束法规。
资源保护法 立法完善 资源型经济 激励机制
裴建军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254-257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